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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5年度西安市物流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陕西省物流学会拟于8月起开展2025年度西安市物流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人事档案在西安市市本级或各区县、开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托管,在具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在岗直接从事物流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用人单位推荐到本人档案托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申报。

(二)人事档案未在西安市市本级或各区县、开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托管,在西安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在岗直接从事物流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用人单位推荐到本人档案托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申报,再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改部门)进行委托评审。

(三)省外、中央驻陕单位或外省驻陕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申报职称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5〕161号)执行。

(四)已办理退休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诚信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同时,申报人员要承诺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以实际年限为准。

(二)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岗位条件要求

参评人员学历,必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申报专业是指本评审范围内所涵盖的物流工程系列专业;所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应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

申报助理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

(2)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3)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4)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5)无相同相近专业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三年来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违法违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单位)、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所提交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四)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80学时(公需课不少于24小时,专业课不少于56小时),具体参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知识更新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人社函〔2025〕158号)执行,申报时需提交近5年的继续教育学习记录材料(聘任期限未满5年的,以实际工作年限为准)。

三、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非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物流工程技术岗位的,须在物流工程技术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二)年限及论文要求

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申报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均截止到2025年8月30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三)学历与专业要求

所称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所称专业,是指评审范围内所涵盖的工程系列专业;所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应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申报人员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并确保在职称申报评审期间查询时限在验证有效期内;具有国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申报流程

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提出申请,参评人员所在工作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将申报材料按要求送至陕西省物流学会秘书处。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人事档案在市人才中心、各区县(开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托管的参评人员,填写《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10),同时出具委托评审函。报送至学会秘书处。

(二)评审材料需严格按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助理工程师评审申报材料须知》排序、装订(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过程中,严禁申报人员、相关单位存在“挂靠”行为;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存在的学历、资历、业绩、经历、成果等材料造假行为,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参评资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及《陕西省职称评审管理规定》(陕人社发〔2024〕5号),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取消当年参加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不得申报;对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取消。

(二)陕西省物流学会依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将在陕西省物流学会公众号发布,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本次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可登录陕西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办事服务→个人服务专区→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书管理系统栏目,自行查询或打印本人资格证书。

七、材料报送时间、地址、费用

(一)材料报送时间:

1.申报人员报送评审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

(二)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9号7层

联系人:

陈新武133 8926 0719

周 涛 177 0929 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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