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陕西省物流学会拟于8月起开展2025年度西安市物流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人事档案在西安市市本级或各区县、开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托管,在具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在岗直接从事物流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用人单位推荐到本人档案托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申报。
(二)人事档案未在西安市市本级或各区县、开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托管,在西安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在岗直接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用人单位推荐到本人档案托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申报,再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改部门)进行委托评审。
(三)省外、中央驻陕单位或外省驻陕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申报职称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5〕161号)执行。
(四)已办理退休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诚信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同时,申报人员要承诺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以实际年限为准。
(二)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岗位条件要求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
(2)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
(3)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4)后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5)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6)后取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7)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
(8)后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以上;
(9)无相同相近专业学历或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
6.申报人员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
(1)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须具有ISSN、CN刊号)或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利成果、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行业工法等替代;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2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2万字以上;
(2)作为参与人完成2项(含)以上工程设计、生产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参与承担过1项(含)以上中小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转化等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参与承担过1项(含)以上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等工作,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获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先进荣誉称号;
(6)获得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专家荣誉称号;或入选县级(含)以上人才工程项目;
(7)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任务获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具有县级(含)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8)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
(9)参与完成1项(含)以上市(厅)级技术攻关项目或科研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
(10)参与完成1项有关工程技术领域的市级地方、企业(含)以上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等起草和制定,标准或规范并颁布实施;
(11)参与完成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技术有较大提升工作,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
(12)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1项全过程施工,在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方面取得显著成效,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
(13)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生产技术负责人,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安置80人(含)以上就业或年上缴税金150万元(含)以上。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不满规定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但工作实绩突出,达到上述科研、业绩条件中三条以上,可提前一年破格申报工程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近三年来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违法违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单位)、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所提交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四)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80学时(公需课不少于24小时,专业课不少于56小时),具体参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知识更新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人社函〔2025〕158号)执行,申报时需提交近5年的继续教育学习记录材料(聘任期限未满5年的,以实际工作年限为准)。
三、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2025年8月20日-9月20日)
有意向申报人员对照评审标准进行自评,并通过所在单位按照资料要求准备资料,向陕西省物流学会提出申请,并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并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网址:https://rszwfw.qinyunjiuye.cn/zcsb/),按照网页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电子支撑材料后(所有业绩、成果必须是本人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获得,提供完整原件扫描图片,为JPG或PDF格式,不得以照片代替),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参评人员确认填报的评审材料无误后,提交陕西省物流学会秘书处审核。
(二)单位审核公示(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
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工作内容等申报材料真伪进行认真审核,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纸质资料报送至陕西省物流学会秘书处,审核通过后上传至申报系统。
(三)评审公示
陕西省物流学会依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将在公众号发布,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非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物流工程技术岗位的,须在物流工程技术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二)年限及论文要求
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申报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均截止到2025年8月30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三)学历与专业要求
所称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所称专业,是指评审范围内所涵盖的工程系列专业;所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应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申报人员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并确保在职称申报评审期间查询时限在验证有效期内;具有国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和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按照《操作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
(二)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具体见附件。
(三)申报材料存在涉密情况的,申报材料需经过脱密处理方可参评。
(四)申报人和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逾期系统关闭无法申报。
(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过程中,严禁申报人员、相关单位存在“挂靠”行为;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存在的学历、资历、业绩、经历、成果等材料造假行为,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参评资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及《陕西省职称评审管理规定》(陕人社发〔2024〕5号),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取消当年参加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不得申报;对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取消。
(六)本次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可登录陕西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办事服务→个人服务专区→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书管理系统栏目,自行查询或打印本人资格证书。
联系人:
陈新武133 8926 0719
周 涛 177 0929 0531
附件:中级.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