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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西安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物流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现将2023年度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物流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陕西省物流学会会员单位成员。

  (二)满足人事档案在西安市本级或各区县(开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档案托管;或工作单位在西安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直接从事物流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档案所在地的人社(职改办、人才中心)部门委托评审。

  (三)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四)参评人员仅能选择一个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不得多重申报。

  (五)从事专业列入国家统一考试专业的,一律不予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同时,申报人员要承诺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

  2.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3.申报人员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学历、资历条件

  参评人员学历,必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申报专业是指本评审范围内所涵盖的物流工程系列专业;所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应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

  申报助理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

  (2)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3)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4)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5)无相同相近专业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三年来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违法违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单位)、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所提交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有关情况说明

  参评人员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业绩材料完成时间均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四、申报流程

  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提出申请,参评人员所在工作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将申报材料按要求送至陕西省物流学会秘书处。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人事档案在市人才中心、各区县(开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托管的参评人员,填写《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10),同时出具委托评审函。报送至学会秘书处。

  (二)评审材料需严格按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助理工程师评审申报材料须知》排序、装订(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为规范职称评审工作,严禁“挂靠”行为,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单位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取消;产生严重后果、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3年内不得申报晋升职称。

  (二)陕西省物流学会依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将在陕西省物流学会官网及公众号发布,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本次评审实行电子化职称证书。

  七、材料报送时间、地址、费用

  (一)材料报送时间:

  1.各会员单位、会员、申报人员报送评审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

  (二)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9号7层

  联系人:

  陈新武 133 8926 0719

  谢思琪 173 9171 3216

陕西省物流学会

2023年8月17日